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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師、生、員工之法定休假日

主旨: 函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師、生、員工之法定休假日,請各校依法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4年6月19日府授勞資字第1140138242號函及 勞動部114年6月12日勞動條3字第1140148219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請各校依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辦理,放假對象僅為本縣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及學生。爰不符原住民身分者,仍請到校上班上課或依相關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事宜。
三、 修正後歲時祭儀為三日,請各校於學年初即進行規畫,並報府備查,並以不影響校務為原則。
四、 學校有不同族群師生,請互相尊重共同選定歲時祭儀日期,並保持彈性,但仍依法三日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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