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核給導師職務加給或教保費疑義一案
主旨:有關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核給導師職務加給或教保費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1304551號函辦理。
二、 公立幼兒園教師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4條規定,其待遇等相關事項準用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法規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之規定。至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進用,其待遇(含本薪及學術研究費),依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5項規定,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
三、 查國中小代理教師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又查教師待遇條例第2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同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職務加給係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
四、 依據上開規定,公立幼兒園教師及代理教師之待遇,分別依教保條例及幼照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又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5項僅規範本薪及學術研究費得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導師職務加給尚無明定。
五、 另幼照法施行後,實際從事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服務人員類型多元,除具教師身分者外,尚有依勞動基準法進用或其他法令留用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為因應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國教署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實際從事教保工作人員教保費。其中導師職務加給部分,係教育部所訂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之配套措施之一,即調增國中小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自新臺幣(以下同)2,000調增為3,000元,國教署配合補助其差額1,000元;教保費之補助係依據內政部針對原托兒所教保服務人員實際稅收計算訂定課稅配套措施,發給渠等實際從事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人員教保費900元。
六、 綜上,有關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核給導師職務加給或教保費疑義,基於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待遇係依幼照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該細則僅規範本薪及學術研究費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未明定得支領導師職務加給,惟考量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係代理教師職缺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與公立幼兒園教師工作性質相同,爰同意渠等公幼代理教師且具教師資格者,得依本要點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職稱為教師之補助對象,支給導師職務加給;至未具教師資格者,仍支給教保費。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1304551號函辦理。
二、 公立幼兒園教師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4條規定,其待遇等相關事項準用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法規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之規定。至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進用,其待遇(含本薪及學術研究費),依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5項規定,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
三、 查國中小代理教師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規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又查教師待遇條例第2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同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職務加給係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
四、 依據上開規定,公立幼兒園教師及代理教師之待遇,分別依教保條例及幼照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又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5項僅規範本薪及學術研究費得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導師職務加給尚無明定。
五、 另幼照法施行後,實際從事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服務人員類型多元,除具教師身分者外,尚有依勞動基準法進用或其他法令留用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為因應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國教署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實際擔任班級專任教師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實際從事教保工作人員教保費。其中導師職務加給部分,係教育部所訂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之配套措施之一,即調增國中小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自新臺幣(以下同)2,000調增為3,000元,國教署配合補助其差額1,000元;教保費之補助係依據內政部針對原托兒所教保服務人員實際稅收計算訂定課稅配套措施,發給渠等實際從事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人員教保費900元。
六、 綜上,有關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核給導師職務加給或教保費疑義,基於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待遇係依幼照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該細則僅規範本薪及學術研究費比照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規定支給,未明定得支領導師職務加給,惟考量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係代理教師職缺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與公立幼兒園教師工作性質相同,爰同意渠等公幼代理教師且具教師資格者,得依本要點具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職稱為教師之補助對象,支給導師職務加給;至未具教師資格者,仍支給教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