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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同一年度曾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擔任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留用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發給疑義一案。

主旨: 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同一年度曾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擔任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留用人員),其年終工作獎金發給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16279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案疑義,教育部業於104年2月11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8699號函釋在案,並經本府於104年2月17日以府教學字第1040033248號函轉知,爰請依前開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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