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要求 (11-1)
本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屬D級,一般使用者與主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二、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辦理方式 (11-2)
1. 承辦單位應於每年年初,考量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擬定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計畫,以建立人員資通安全認知,提升機關資通安全水準,並應保存相關之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
2. 本校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之內容得包含:
(1) 資通安全政策(含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管理程序、流程、要求事項及人員責任、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等)。
(2) 資通安全法令規定。
(3) 資通安全作業內容。
(4) 資通安全技術訓練。
3. 教職員報到時,應使其充分瞭解本校資通安全相關作業規範及其重要性。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校資訊業務承辦人簽陳校長核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