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份

主旨:檢送修正後「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主計處案陳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10月27日主會財字第1111500587號書函辦理。
二、 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之修正,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又該條文修正說明略以,各機關指派公務人員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處理本職以外之臨時性、突發性事務之特定期間值班、值勤、值日(夜)等,均屬加班,以及國內出差旅費相關函釋增列搭乘座(艙)位有分等之臺鐵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等,爰配合修正旨揭表件相關之報支項目及其原始憑證。